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松林与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松林。
委托代理人曹岩,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岚,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

原告吴松林与被告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松林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吴松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吴松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00元由原告吴松林负担。

审判员 朴金利

书记员: 郭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