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晓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荆州市荆州区。委托代理人:王大军,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正河,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人吴晓露与被申请人程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在采取保全措施前,申请人向本院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吴晓露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案不收取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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