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明,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何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陈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