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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倩,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能军,上海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马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玉英
书记员:陆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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