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吴某某与胡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付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胡某。
被告张某。系被告胡某妻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胡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审判员  方勇

书记员:王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