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西游神话世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祖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艳(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湖北神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高双(代理权限: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款、代收法律文书),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蒋大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审理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93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退还给上诉人西游神话世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袁 涛 审 判 员 吕丹丹 代理审判员 李小辉
书记员:石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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