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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魏某某、王松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现住罗田县。
委托代理人王金昭,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告王松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王松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审判长 尹 勇 审判员 杨桂初 审判员 郑跃进

书记员:李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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