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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张南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叶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南楼,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申请人吴某某诉被申请人张南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某某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南楼名下价值395,243.83元的财产。案外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南楼所有的银行存款395,243.83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金国良

书记员: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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