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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淑清与贠凤英、赵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吕淑清,现住依兰县。
委托代理人吴淑秋,现住依兰县。
被告赵某某,现住依兰县。
委托代理人徐尧,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贠凤英,现住依兰县。

原告吕淑清与被告赵某某、贠凤英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贠凤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贠凤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贠凤英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晓玉

书记员:李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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