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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淑宗、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吕淑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达,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贾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被申请人:贾振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

申请人吕淑宗诉被申请人贾某、贾振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吕淑宗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被告贾振县所有的位于唐县南环路南农行家属院房屋产权证号:唐(个)字第××号的房产一处予以查封,申请人吕淑宗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315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贾振县所有的位于唐县农行家属院房屋产权证号:唐(个)字第××号的房产一处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2095元,由申请人吕淑宗预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赵永会
审判员 刘二喜
审判员 李伟

书记员: 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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