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广平县。。
委托代理人马晓飞,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平县支公司,住所地广平县广平镇南关村。
负责人,吕娜。
吕某某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平县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吕某某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吕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 岩
书记员: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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