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
张毅(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王凯(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张某
吴某
原告:吕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退休,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委托代理人:张毅、王凯,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汉族,1976年6月23日,教师,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被告:吴某,男,汉族,2000年6月23日,学生,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吴某母亲),女,汉族,1976年6月23日,教师,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张某、吴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
审判长:杜宗凡
书记员: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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