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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明某与陈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吕明某
朱全明(河北华祥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梅志洲(河北华祥律师事务所)

原告吕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鹿县。
委托代理人朱全明,河北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65岁,汉族,住河北省涿鹿县。
委托代理人梅志洲,河北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吕明某诉陈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明某于2014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元,由原告吕明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元,由原告吕明某负担。

审判长:张荐飞

书记员:董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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