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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与吕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吕某
张玉梅(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
吕某

原告吕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一重集团公司职工,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委托代理人张玉梅,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国外误工人员,住乌克兰共和国奥德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吕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

审判长:王英凯

书记员:吴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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