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吕某某、吕文广等与谷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临西县。
委托代理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金霞,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吕文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临西县。
委托代理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金霞,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吕文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临西县。
委托代理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金霞,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吕文君,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临西县。
委托代理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金霞,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谷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威县。
被告: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1065735411H。
住所地: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景家屯村。
法定代表人:武志芳,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邢州南路263号。
负责人:张向华,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连珍,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吕文广、吕文震、吕文君诉被告谷某某、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某、吕文广、吕文震、吕文君撤回对被告邢台县润鹏货运车队的起诉。

审判员  马佳麟

书记员:王晓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