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址:应城市。
原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址:应城市。
委托代理人杨雄刚,男,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址:应城市。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址:应城市。
被告周会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址:应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某、吕某某诉被告陈某某、黄某某、周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吕某某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吕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某、吕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0元减半收起750元,由原告吕某某、吕某某承担。
审 判 长 王锦国 人民陪审员 李佐军 人民陪审员 李 斌
书记员: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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