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
荣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吕某某。
委托托代理人刘宏辉、王琮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某发展大厦,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原告吕某某与被告荣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荣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公司住所地在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此本案应移交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张万地
书记员:刘玉凤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