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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立平诉秭归县归州镇文化广播体育服务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向立平
梅丽莉(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
秭归县归州镇文化广播体育服务中心
吴小华(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

原告向立平,女。
委托代理人梅丽莉,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秭归县归州镇文化广播体育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北省秭归县归州镇新集镇。组织机构代码:F8600307-5。
法定代表人付金成,系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小华,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14年10月14日受理原告向立平诉被告秭归县归州镇文化广播体育服务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蔡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于2014年10月14日受理原告向立平诉被告秭归县归州镇文化广播体育服务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蔡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雷长远
审判员:周钦
审判员:杜建成

书记员: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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