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向某某与袁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义国,荆州市荆州区正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开智,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向某某诉被告袁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邓念鹏
审判员 张荣
人民陪审员 姚同春

书记员: 聂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