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王琼芝,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朝阳,董事长。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主要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申请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时代华康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7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韩建丽
书记员:吕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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