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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诉杨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叶某
李凯(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
杨平

原告叶某。
委托代理人李凯,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0.00元,减半收取2270.0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0.00元,减半收取2270.0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

审判长:孙爱权

书记员: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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