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
李凯(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
杨平
原告叶某。
委托代理人李凯,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0.00元,减半收取2270.0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0.00元,减半收取2270.0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
审判长:孙爱权
书记员: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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