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友胜,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清,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剑,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叶某某、黄某与被告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叶某某、黄某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某某、黄某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某某、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叶某某、黄某负担。
审判员:宣纯捷
书记员:刘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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