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忠义,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妮,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范光培。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领凌。
原告叶忠义与被告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忠义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忠义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马 丹
书记员:吴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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