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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与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叶某。
被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兵。
委托代理人孟君迪,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代理权限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诉被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6年1月30日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王丹蕊

书记员: 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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