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叶乐某与上海方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叶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申请人:上海方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丁小虎,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营鹏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明冬,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查叶乐某申请上海方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叶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方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叶乐某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叶乐某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方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陈先君

书记员:刘  晨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