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学
梁冰(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史某某
原告史文学,男。
委托代理人梁冰,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文学与被告史某某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史文学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史文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文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文学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史文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文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文学负担。
审判长:刘建勇
书记员:李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