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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文学与史某某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史文学
梁冰(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史某某

原告史文学,男。
委托代理人梁冰,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文学与被告史某某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史文学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史文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文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文学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史文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文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文学负担。

审判长:刘建勇

书记员: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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