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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奇峰与王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史奇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周潇,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史奇峰诉被告王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史奇峰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史奇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奇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史奇峰承担。

审判员:韩  杰

书记员:张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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