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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史万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托代理人:陈红权,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某某,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出生年月不详,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
本院受理史万成诉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审查,本院认为,由于本案被告是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审判员 肖金海
书记员:马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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