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史万成与吕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史万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托代理人:陈红权,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某某,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出生年月不详,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

本院受理史万成诉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审查,本院认为,由于本案被告是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审判员  肖金海

书记员:马帅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