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古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峰,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李海勇,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北海宁路XXX号。
被告:上海力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李海勇,该公司总经理。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承祺,上海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古某某与被告张某、李海勇、上海力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新华
书记员:张海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