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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某某与上海力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古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峰,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李海勇,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北海宁路XXX号。
  被告:上海力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李海勇,该公司总经理。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承祺,上海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古某某与被告张某、李海勇、上海力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新华

书记员:张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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