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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林诉被告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林
杜超(河北杜超律师事务所)
李某
张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步峰(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原告黄林,无业。
委托代理人杜超,河北杜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涛、步峰,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林诉被告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林于2012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林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黄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林负担。

审判长:王韦

书记员:李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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