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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与被告冯某某、陈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某
张胜利(河北承某双滦区西地乡长城法律服务所)
冯某某
陈某某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某中心支公司
杨昌勇(河北天诤律师事务所)

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承某市。公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黄占军(原告之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张胜利,承某市双滦区西地乡长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承某市。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承某市。公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陈永利(被告陈某某之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钢分公司工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某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姜跃利,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昌勇,河北天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冯某某、陈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承黄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免除缴纳。

本院认为,原告承黄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免除缴纳。

审判长:陈晓冲
审判员:王立立
审判员:赵岩

书记员: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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