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高会峰、魏某某与被告陈某、田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高会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原告魏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二原告委托代理人何秋龙,河北助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被告田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高立柱,河北高立柱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张瑞香,河北高立柱律���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会峰、魏某某与被告陈某、田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原告高会峰、魏某某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会峰、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高会峰、魏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会平

书记员:王靖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