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
刘智(河北经广律师事务所)
詹某某
原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中建材钢铁有限公司职工,住唐山市。
委托代理人刘智,河北经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免收。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免收。
审判长:贾凤兰
书记员: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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