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
李瑞涛(河北李瑞涛律师事务所)
韩某某
原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委托代理人李瑞涛,河北李瑞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均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晓彦
审判员:闫恒新
审判员:钟春燕
书记员:马金淼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