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靳某某诉被告张某某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靳某某
李越明(河北至尊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武立泉(清河县清泉法律服务所)

原告靳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学历,公路站职工,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委托代理人李越明,河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张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清河县谢炉镇孙石佛村人,个体经商户,初中文化,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委托代理人武立泉,清河县清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靳某某诉被告张某某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靳某某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靳某某担负。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靳某某担负。

审判长:闫恒新

书记员:马金淼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