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月忠,系该村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闫文华,河北助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张岗乡南庄子村人。
委托代理人金卉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人,系被告之妹。
本院在审理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金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雄县东河岗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 李友弟
审判员 赵润山
审判员 张德桥
书记员: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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