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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某、姚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月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人,系该村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闫文华,河北助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人。
被告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某、姚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雄县东河岗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后收取709元,由原告雄县昝某某东河岗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 李友弟
审判员 张德桥
审判员 陈立军

书记员: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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