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住雄县王马浒村。身份证号:1306381988********。
委托代理人:王宝强,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住雄县刘庄村。身份证号:13063819760913351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城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7806092039x
负责人:魏强,经理。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陈某某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93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高建平

书记员: 化丹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