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宜昌裕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责任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陈某某
尚绪欣(湖北民基(点军)律师事务所)
周某某
张忠祥(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
宜昌裕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王军荣(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丁雪莲(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尚绪欣,湖北民基(点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忠祥,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宜昌裕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伍家岗区李家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军荣,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丁雪莲,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宜昌裕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责任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4.5元,本院决定免收。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4.5元,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长:望胜

书记员:伍倩昀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