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金某诉被告白家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
委托代理人刘辉,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家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诉被告白家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经调查,仍无法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金某起诉。
案件受理费7780.0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全额退回原告金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 铸

书记员:曹姗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