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郭某某
张玉梅(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
佟某某

原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张玉梅,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郭某某不能提供佟某某的准确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崔霞
审判员:王睿
审判员:辛萍

书记员:董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