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
张玉梅(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
佟某某
原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张玉梅,黑龙江海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郭某某不能提供佟某某的准确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崔霞
审判员:王睿
审判员:辛萍
书记员:董朔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