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山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委托代理人:张树政,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文熙,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雄县。委托代理人:王耀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王某之父。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山坡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山坡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山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郭山坡负担。
审判员 刘子勋
书记员:董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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