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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山坡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郭山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委托代理人:张树政,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文熙,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雄县。委托代理人:王耀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王某之父。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山坡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山坡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山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郭山坡负担。

审判员  刘子勋

书记员:董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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