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
张瑞祥(河北高立柱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曹会敏
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委托代理人张瑞祥,河北高立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保定中支)。
负责人高力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会敏,公司员工。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郭某某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起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2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的起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2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长:常忠学
书记员: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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