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严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义(特别授权),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无业。
被告严广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严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13日向本院撤回对王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王某的起诉。

审判员 邹艳丽

书记员: 张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