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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与被告河北诚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郑某
郭泽(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
河北诚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现住安国市。
委托代理人:郭泽,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诚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1号副1号。
法定代表人:崔国联,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河北诚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郑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郑某负担。

审判长:王建立

书记员: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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