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
赵立新
刘占水(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
马某某
原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唐县人。
委托代理人赵立新,系原告赵某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刘占水,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唐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王庆龙
审判员:王天龙
审判员:王永锁
书记员:陈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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