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雄县,,。被告雄县大营镇徐码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徐老圈,村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建波,河北助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雄县大营镇徐码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原告赵某某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属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9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员 罗建生
书记员:王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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