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
王立新(河北庆都律师事务所)
尹某某
原告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望都县。
委托代理人王立新,河北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望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尹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进行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3元,减半收取251.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3元,减半收取25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红颜
书记员: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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