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裴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裴某某。
委托代理人杜暑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裴某某之子。
委托代理人王秀峰,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吴爱民,河北冀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裴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裴某某于201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裴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裴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 韦

书记员:李少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