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繆某某。
委托代理人秦多雄,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石市磊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交通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200020005136。
法定代表人张磊。
本院审理原告繆某某与被告黄石市磊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繆某某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繆某某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繆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繆某某负担。
审判员 董 进
书记员:陈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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